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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福建新聞正文

        “分手欠條”屬于民間借貸嗎?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王琳 盧小琳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情侶因分手引發的經濟糾紛。

          據悉,陳女士與王先生本為情侶關系,交往期間,雙方存在多筆經濟往來。陳女士曾于交往期間向王先生出具一份欠條,確認若分手,需退還王先生5萬元。分手后,王先生要求陳女士還錢,陳女士拒不承認欠條并將其拉黑。

          基于此,王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陳女士退還5萬元。陳女士辯稱,雙方并非借貸關系,且該欠條是在王先生暴力、言語逼迫下所寫。法院審理查明,雙方轉賬多為租房、日常消費支出或有特殊意義的轉賬數額如“520”“1314”等,王先生無法證明借款過程及支付款項系因陳女士請求。

          結合雙方“提一次分手打三次”等聊天記錄及派出所出警記錄,南安法院認為陳女士稱受脅迫寫下欠條的說法合理有據,遂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判決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現該案已一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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